自愿性(法律法规特别要求的领域除外,如生物安全、海关检验等);CNAS 是 ILAC、IAF、APLAC 成员,认可结果通过多边互认协议(MRA)在全球多数国家 / 地区等效承认。
技术能力证明材料(能力核心,现场评审重点核查)
人员资质:人员名册 + 岗位说明书;学历 / 职称 / 培训证书、能力评估报告、授权签字人名单(附资质证明,满足 CNAS 要求)、上岗考核记录;关键岗位(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)任命文件
设备与标准物质:设备台账(含型号、编号、量程)、校准 / 检定证书(溯源至国家 / 国际基准,有效期内)、设备维护 / 期间核查记录;标准物质证书(有证,溯源性证明)、领用 / 存储记录
方法与能力验证:检测 / 校准方法清单(含标准号、版本,非标准方法需验证 / 确认报告);参加能力验证 / 测量审核的计划、结果报告、评价结论(结果需满意,否则需整改)
典型报告与记录:3-5 份代表性检测 / 校准报告(覆盖申请范围主要项目,格式规范、数据完整、签字齐全);样品流转、原始记录、数据处理、报告发放记录
准备阶段(核心前提,务必达标)
明确法律地位,完成法人登记或授权,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
建立符合 CNAS-CL01 的文件化管理体系(质量手册 + 程序文件 + SOP + 记录表单)
体系有效运行≥6 个月,完成至少 1 次全范围内部审核 + 管理评审并形成报告
技术能力准备:人员资质达标并考核上岗;设备校准溯源至国家 / 国际基准;参加能力验证 / 测量审核且结果满意;非标准方法完成验证 / 确认
自评符合认可条件,准备全套申请材料(详见之前的材料清单)
常见风险点与应对
体系运行不足 6 个月或内审 / 管评不完整:提前规划,确保运行周期和评审频次达标
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:提前参加,结果不理想及时分析整改并重新参加
文审 / 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不彻底:建立闭环整改机制,确保原因分析到位、措施有效、验证充分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