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愿性(法律法规特别要求的领域除外,如生物安全、海关检验等);CNAS 是 ILAC、IAF、APLAC 成员,认可结果通过多边互认协议(MRA)在全球多数国家 / 地区等效承认。
基础条件(以实验室为例)
具备明确法律地位,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
建立符合 CNAS-CL01(ISO/IEC 17025)的文件化管理体系,且有效运行≥6 个月,完成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
技术能力达标:人员资质齐全、设备校准溯源至国家 / 国际标准、方法验证 / 确认完成、参加能力验证 / 测量审核且结果满意
遵守 CNAS 认可规则,履行相关义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
补充材料与合规附件(现场评审备查,缺项影响进度)
环境控制记录:温湿度 / 洁净度监控日志、设施维护记录、安全与防护措施文件
外部服务管理:外部供应商评价记录、分包协议(如需)、试剂 / 耗材验收记录
其他:能力范围附录(参数列表、方法编号、溯源证据)、质量控制计划与实施记录、不符合项处理案例、客户投诉与反馈记录
常见风险点与应对
体系运行不足 6 个月或内审 / 管评不完整:提前规划,确保运行周期和评审频次达标
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:提前参加,结果不理想及时分析整改并重新参加
文审 / 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不彻底:建立闭环整改机制,确保原因分析到位、措施有效、验证充分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