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愿性(法律法规特别要求的领域除外,如生物安全、海关检验等);CNAS 是 ILAC、IAF、APLAC 成员,认可结果通过多边互认协议(MRA)在全球多数国家 / 地区等效承认。
提交与审核注意事项
提交方式:登录 CNAS 实验室认可业务系统在线上传,纸质材料按要求邮寄;电子版文件名规范(如 “CNAS - 质量手册 - XX 实验室”)
合规要求:所有材料真实有效,严禁伪造;能力验证结果必须合格,否则不予受理;申请范围与实际能力一致,不得超范围申请
常见驳回点:体系运行不足 6 个月、内审 / 管理评审不完整、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、人员资质不符、设备溯源缺失
现场评审阶段(首次会议 + 现场核查 + 末次会议)
组建评审组:确定评审组长、成员,明确评审范围与计划
首次会议:确认评审目的、范围、准则和日程,双方分工与责任
现场核查:
管理体系:文件控制、记录管理、内审 / 管评执行、不符合项处理等
技术能力:人员操作演示、设备状态检查、盲样测试、样品流转与原始记录核查、典型报告评审
环境条件:温湿度 / 洁净度监控、设施安全与防护
末次会议:评审组通报评审情况,出具评审报告,明确不符合项及整改期限(一般 30 天内)
严重不符合项可能导致评审中止或不予推荐认可
后续监督与维持阶段(定期监督 + 复评审 + 扩项)
年度监督评审:证书有效期内每年至少 1 次,核查体系持续运行与技术能力保持情况
复评审: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申请,按初次评审流程开展评审,合格则换发新证书
扩项评审:新增检测 / 校准项目时,提交扩项申请,评审组核查技术能力后,批准扩大认可范围
能力验证 / 测量审核:持续参加,结果作为维持认可资格的重要依据
